甘肃省建设厅厅长、新闻发言人 屠锦敏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涉及民生的大事。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和代表委员对此事非常关注。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廉租房制度十分重视。甘肃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实施廉租住房确定为和谐抓民生问题要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对此,省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一、全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进展情况
从2001年开始,我厅着手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保障工作。2005年,省政府决定在省科教城雁滩园区建设一批廉租住房,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省实施廉租房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较好,14个市州、4个县级市所在城市和46个县城启动廉租房制度建设,制定了规划,出台了实施方案或细则。全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15470.6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3183.50万元,土地净收益1449.50万元,住房公积金收益9195.96万元。已经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6075户,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的8.9%。其中发放住房补贴1969户,实物配租2470户,其它形式186户。正在建设和今年计划建设的廉租住房1018套,48800平方米,总投资5734万元。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坚持落实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补贴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政策,部分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户已经开始享受补贴,一部分城市修建了廉租房并开始投入使用。
当前,实施廉租房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全省尚有40个县(区)没有启动廉租房保障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大,只解决了近10%的户数。二是廉租房保障资金缺口很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各级财政由于财力紧张安排专项资金还不多。三是有的地方还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落实这项工作。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3月13日,省建设厅组织全省14个市州、甘肃矿区和4个县级市房改及房产管理部门在兰州召开了“全省实施廉租房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各地廉租房制度建设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对策措施,并对我省廉租房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甘肃省实施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已报省政府。
二、实施廉租住房的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做到应保尽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原则:坚持在国家和省上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因地制宜,分散决策;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目标:近期目标,2007年全面推进,到年底全省所有县全部启动,用3-5年解决人均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长期目标,逐步改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建立完善的廉租住房制度。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省建设厅要求,今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实施廉租房制度建设。要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将廉租房制度建设纳入各级城市的经济发展规划。要将国家给予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主要措施
1、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的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一是要以公共财政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要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不低于5%的部分用于此项工作;三是要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作为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同时各地还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从社会各方面筹集一部分资金。筹集来的资金,要根据国家关于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廉租住房要以发放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今年各地新建的廉租住房,标准控制在50m2/户以下规模。廉租房也可以通过市场收购的小户型住房解决,同时要给一些企事业单位做工作,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保障标准核减租金。
2、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可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各市州在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后,要制定出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向省建设厅提交具体的廉租房建设规划,规划当中必须包括该城市“应保”总量、目前覆盖总量、未来5年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低保户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对象45277户,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10平方米。保障工作以三年为期,今年做到4平方米以下17838户的应保尽保,2008年6平方米以下12153户应保尽保,2009年8平方米以下15286户应保尽保。
3、完善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要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保证将政府的关怀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目前初步考虑与城镇低保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联动。
4、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
首先,加强对实施廉租住房的组织领导。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兼顾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稳步实施廉租住房。
其次,做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房改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实施廉租住房的经验,协调解决廉租住房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物价、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廉租住房管理中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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