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单位成被告,行政首长将走上被告席。兰州市法制办近日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强行政应诉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当年度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数一般不少于2次;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同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先例:
2004年6月,榆中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法定代表人要带头参加应诉、答辩。对重大的、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的法定代表必须出庭。作为兰州率先实行行政首长应诉制的县区,榆中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首长不亲自到庭应诉,往往存在一种‘怕当被告人、怕坐被告席、怕丢面子、怕输官司’的心理障碍。其实领导亲自出庭,不但不丢面子,反而更加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威信,而且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过程,有利于较快结案。”
(记者 丁炜娜 实习生 杨勇 马志良)
编辑: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