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