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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和全省筹备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第十三届兰洽会筹备工作,省政府决定召开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并于3月1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5]20号明电)。
同时召开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4月5日上午在兰州饭店中一楼大厅报到,4月5日下午15:00—1
7:00在宁卧庄大礼堂召开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4月6日在兰州饭店全天召开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
二、会议内容
(一)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
1、推介、交流、洽谈甘肃省2005年重点招商项目;
2、通报第十三届兰洽会筹备情况。
(二)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
1、通报第十三届兰洽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2、讨论衔接各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筹备任务;
3、衔接各市州投资洽谈布展面积、内容,以及会期举办活动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4、衔接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展位认购及广告宣传等工作;
5、衔接宾客邀请工作情况。 同时,邀请中国展览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到会介绍展览的发展
与兰洽会的提升等问题。
三、参会单位
(一)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
列入甘肃省2005年重点推介项目的各项目单位,中央在甘有关企业、金融机构,部分省属大中型企业、
民营企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兰外资企业,外省市区驻兰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具体参会单位见附件1)。各驻甘新闻单位和省内各新闻媒体记者,各市州参加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兰洽会组委会各位秘书长。
(二)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
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和负责兰洽会投资促进及其布展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省内各新闻媒体记者,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按省政府甘政办发电[2005]
20号明电通知人员参会)。有关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具体参会单位见附件2)。
四、参会要求
(一)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
1、参加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的代表,请于4月5日上午在兰州饭店中一楼大厅报到。
2、请各参会单位准备好各自招商项目和宣传材料,在会上进行广泛推介、交流和宣传。
3、在会上发言的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将发言材料传真或电邮到省投资贸易促进中心投资促进部。
4、在兰参会单位不安排食宿,兰外单位只安排1人4月5日食宿。
5、请各参会单位务必于3月28日前将参会代表名单报省投资贸易促进中心投资促进部。
(二)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
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5]
20号,做好准备工作。各参会单位请于3月28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投资贸易促进中心(兰洽会组委会办公室)综合联络部。
五、联系方式
(一)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 联系人:省投资贸易促进中心投资促进部
吴治中 0931-8870352 赵彩霞 0931-8873362 传
真:0931—8811567 电子信箱:lcl@gsei.com.Cn
(二)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
联系人:省投资贸易促进中心综合联络部 杜向德 0931-8824277 1
3919256916 传 真:0931—8811567 电子信箱:dxd@gseic.om.cn
附件:1、参加第十三届兰洽会招商项目推介会有关企业、金融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外地驻兰机构名单
2、参加第十三届兰洽会全省筹备工作会议有关企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名单
兰洽会组委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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