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新华社简介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导读 快讯>> ·开盘快评:沪深大盘大幅低开 沪指跌破2600点大关·三岁男孩吃葡萄干后窒息 大脑缺氧成半植物人
甘肃省调整中小学寒暑假期时间秋季开学执行
字体大小 我要评论】 新华网甘肃频道(2008-07-03 10:32)      来源:兰州日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7月3日消息 兰州日报讯 7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甘肃省将适当调整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以便使甘南、临夏部分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解决。调整后的校历分为普通地区和寒区,甘南和临夏暂定为寒区。新中小学校校历将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变动。开学日期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则自动延迟到星期一开学。

    调整后分普通地区和寒区

    据了解,多年来甘肃省中小学校执行统一校历,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对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东西狭长,省内各地气候差异较大。甘南、临夏部分民族地区采暖期长,公用经费不足,中小学冬季取暖存在一定困难。

    为此,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省教育厅将适当调整甘肃省寒区中小学寒暑假时间。此次调整将遵循保证教学时间,注重实效等原则,针对省内各地气候和自然条件不同情况,确定寒暑假时间。

    调整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学年按40周安排,寒暑假共12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普通高中:全学年按41周安排,寒暑假共11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3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时安排。

    调整后的甘肃省中小学校校历分普通地区和寒区两部分。各中小学校校历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变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寒区中小学校寒暑假放假时间,必须由县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市州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各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自行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批准。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活动,学校作息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分,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分。

    学校不得利用休息时间、节假日组织小学生和中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编辑:赵锋

    

    

  相关新闻
  图解甘肃 图片新闻 | 美图欣赏 | 娱乐悦读  
   头条新闻
更多>>
·甘肃全面完成震区灾后重建农宅设计方案
·陇南地震灾区高考"板房考场"搭建完毕
·二百余幅照片全景展示 抗震救灾大型新闻图片展到甘肃
   时政新闻 更多>>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抗震救灾英模在酒泉嘉峪关华亭报告侧记
·甘肃抗震救灾事迹报告会感人肺腑
   图片新闻 更多>>
金城盼奥运 陇原迎圣火 金城盼奥运 陇原迎圣火
金城盼奥运 陇原迎圣火 羊皮筏子漂黄河
   社会/法制 更多>>
·清理卫生环境顽疾万余市民扮靓城市迎圣火
·新疆为甘肃捐赠价值400万元赈灾药品
·甘肃“情系甘肃重建家园”图文展开幕
   科教/文体 更多>>
·国台办为广河中学捐赠价值13万多元图书
·香港钜荣公司为甘肃援建“烛光学校”
·名校支教项目"奖助学金发放仪式"榆中启动
   经济新闻 更多>>
·甘肃省洋葱销售专网开通
·甘肃华亭县参评“中国核桃之乡”
·打造丝绸之路天水景观长廊的思考
   生活/资讯 更多>>
·北京车展 吉利汽车五个想不到
·“三包”过时数码产品怎么“包”
·甘肃:三成鸡精、味精“不太鲜”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Copyrigh © 2000-2004 gs.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甘肃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