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新华社简介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导读 快讯>> ·“国产天价大米”遭质疑续:打假人起诉商家·大学生职业规划:专业和职业 就业时孰轻孰重?
兰炭窝案还要再审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提上诉
字体大小 我要评论】 新华网甘肃频道(2008-04-28 17:55)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28日消息 据《兰州晨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兰炭经济犯罪“窝案”中的潘锡光、邵文钦、蒋琦、裴明兰、王敏5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潘锡光、邵文钦、蒋琦3人服判,裴明兰、王敏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庆阳中院裁定将裴、王两案发回西峰区人民法院重审。近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退回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据了解,2007年11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兰炭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潘锡光,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光大厦原董事长蒋琦,兰炭公司原副总经理邵文钦有期徒刑各10年。西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3年12月,裴明兰为确保下属海龙公司实现当年利润,提前收取理财收益1000万元,由于该款无科目入账,遂从兰光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00万元入账,在退回部分款额时,裴明兰收受4万元感谢费。2001年-2002年,温州某公司为了对账方便,两次送给裴明兰人民币3000元、5000元。2002年,兰州某机电设备公司为感谢其业务上的照顾,以拜年为名给其送2000元;2003年为感谢其转账协调,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2004年,甘肃某公司油品供应站为感谢其协调支付欠款,给其送1万元。法院认为裴明兰因受贿8万余元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其收受的8万余元赃款被依法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认定,1998年10月8日,王敏以给薛某困难时帮过忙为由,在兰州红古区购买房时向薛某借钱10万元,薛遂送给其10万元。法院认为王敏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受贿款依法没收上缴财政。

   编辑:朱霞

  相关新闻
  图解甘肃 图片新闻 | 美图欣赏 | 娱乐悦读  
   头条新闻
更多>>
·兰州下月淘汰无轨电车 环保人士呼吁保留
·甘肃临潭“三教同城”和谐相处逾百年
·甘肃甘南500多名贫困僧侣享受低保
   时政新闻 更多>>
·"五一"物价专项检查展开 短途客运价成重点
·甘肃今日奖励60万科技功臣 高雄厚荣膺该奖
·做白内障手术1100例 民盟甘肃省委"送光明"
   图片新闻 更多>>
敦煌旅游提前升温 甘肃玛曲:七年禁用塑料袋
趣味农民运动会 兰州市民喜迎奥运倒计时100天
   社会/法制 更多>>
·兰炭窝案还要再审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提上诉
·应聘居然上当 <越狱>帮忙 大学生逃离"虎口"
·路程长 人数最多 辗转百里 300在押人员转移
   科教/文体 更多>>
·甘肃省"迎奥运 树新风 讲文明"礼仪大赛落幕
·执着守望西部山区 一个女大学生的支教日记
·挥毫328万字 1996天 写出16公里"书法长城"
   经济新闻 更多>>
·买家弃权 永昌路夜市要重拍 将于五一后进行
·两部门紧急通知 兰州什川行船经批准才通航
·不能再涨啊!省物价局暂缓"丹马"食用油提价
   生活/资讯 更多>>
·“三包”过时数码产品怎么“包”
·甘肃:三成鸡精、味精“不太鲜”
·春茶上市迟价格可能涨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Copyrigh © 2000-2004 gs.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甘肃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