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25日消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本报兰州讯
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8日,省政府第45号令公布《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范围;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抢救、上报、事故调查、新闻发布、事故处理等工作程序;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权限和时限;规定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管护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玩忽职守,造成文物安全重大事故的行为作出了界定,并视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处罚类型。(史勇)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