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18日消息 据《西部商报》报道 2005年4月17日中午,储户韩卫东在中国工商银行皋兰路分理处门口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银行卡被ATM取款机“吞”,当他与开户行联系挂失的几分钟内卡竟莫名其妙地被“吐”了出来,前后50分钟的时间,卡上的钱却被人恶意取走并刷卡消费3.8万元。为挽回损失,韩卫东将发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行)和提供服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告上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该案在历经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再审败诉,继续上诉进行终审之后,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此案的事实说明韩卫东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存款被盗取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银行并无过错。因此,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即驳回韩卫东的诉讼请求,银行胜诉。(记者 都一鸣)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