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15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 朱婕)4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在兰州市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是直接收取还是受委托代收的单位,必须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收费合不合理,市民将一目了然。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兰州推行行政事业收费公示制度以来,兰州市收费公示状况已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凡兰州市内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
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制作收费公示栏,包括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应按照便于动态管理、长期置放、方便市民阅读的要求制作。设立制作收费公示栏所发生的费用由收费单位负担,不得向收费对象收取。各收费单位应该加强收费公示栏的管理和维护,凡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单位应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的内容。对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物价、财政部门进行举报。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