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11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兰州市城关区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兰州市城关区夜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计划实施。就城市管理而言,夜市一直是让各部门头痛的问题,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更是一块“顽疾”。
随着《办法》的实施,原来被人们称之为城市顽疾的“夜市”,从此可以正大光明地按照规定营业了。但原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如卫生、环境、交通、治安等诸多问题如何解决,对很多人来讲还是一个未知数。为此,兰州日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探讨《办法》的可行性,解析《办法》出台的初衷,以期让《办法》更具操作性,并顺利得以推广。
访谈嘉宾
滕志海 城关行政执法局夜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明 兰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印智辉 兰州市城关卫生监督分所副所长
冯乐功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关分局副局长
李扬 兰州交警支队城关交警大队副队长
曹先生鲁女士 永昌路夜市商户
记者:据了解,《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对此事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在调研工作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摊贩对《办法》的出台有何反应?
滕志海:从大多数市民反馈的信息来看,夜市的确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现在城市居民生活节奏普遍加快,正常的工作时间不可能去休闲购物,或是品尝特色小吃。夜市恰恰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对丰富的去处。当然,市民也对餐饮卫生、商品质量等关乎自身健康、利益的话题提出了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把夜市管起来。
调研的结果显示,从事夜市经营70%以上的是下岗、无业、残疾等人员,如果继续严令取缔,势必会给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上带来更大的压力。从对他们的调查中了解到,他们也希望政府能让夜市继续下去。
记者:《办法》出台后,经营户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打算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根据什么来制定?由谁来收?这笔费用最终怎么使用?
滕志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目前的规划,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一旦取得夜市的管理权,即由工商部门办理一个大的市场经营许可证。同时,每个拥有经营权的摊点也要办理符合经营实际的经营许可证。管理费由拥有市场经营管理权的经营实体负责,然后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统一缴纳。当然,经营公司有权留存投入市场的成本以及利润。
记者:夜市摊点在取得经营权后,如何定税,如何收税?
郭明:之前对夜市摊点是不征收税金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经营户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且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二,2004年3月1日,我省出台了对个体工商户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不征收税额的规定。
但按照目前的情况,《办法》一旦实施,就代表着出现了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对这类市场,国税和地税征管部门,有权根据市场规模、经营情况等对其征收不同种类的税金,对符合优惠政策的给予相应的优惠。
记者:市民反映,夜市摊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卫生无法保证,规范之后如何保证?
冯乐功:首先应该让商户明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我们计划在夜市正式成立后,在宣传上作一些具体的工作。此外,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上,我们计划从食品和日常生活消费品两个方面来做,在食品方面,我们要从食品的源头抓起,让进入市场的食品配料都符合国家标准,其次,对加工摊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日常生活消费品方面,我们计划以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检查重点,同时对其他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印智辉:按照国家对餐饮行业设施及卫生标准的要求,夜市很难达到。所以在今后夜市运营过程中,对餐饮摊点的监管极其重要,不仅仅需要卫生监督部门来管理,还需要相关部门从食品原料到加工过程到销售进行全方位监管。
记者:夜市的存在势必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交警部门将采用什么办法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李扬:兰州的交通本来就比较紧张,现在又要把城关区的四条主要干道列为夜市,肯定会对交通造成压力。这是交通部门不愿意看到的。反过来说,夜市在兰州存在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原来的取缔既然不是办法,现在推行的管理就更应该在落实具体细则上下功夫,明确管理部门、权限,相关部门要在涉及自身的时候密切予以配合。
记者:要想管好这个市场,相关部门有什么具体的办法保证管理的长效?
滕志海:由夜市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对夜市的管理,其他部门应该在职责权限内全力配合,以保证管理办公室对夜市的宏观长效管理。
记者:现在《办法》处于试点路段,若运行的好,是否继续推广?
滕志海:是的。现在我们仅仅是开辟了四个市场,对其他自发形成的夜市,将采用交给街道、社区或者是物业公司管理的办法。
记者:永昌路等几个夜市处于闹市区,成为政府许可的市场后,消防通道怎么保证?
滕志海:除了严格禁止堵塞夜市上的交叉路口以及居民通道外,《办法》规定在每100米摊位线上留出一个通道。同时,在市场的固定区域摆放灭火器材。
记者:对这个《办法》的出台,你们有什么意见?最关心的是什么?
曹先生:我们愿意服从政府管理,可以接受摊位收费,但缴纳相关费用后,希望得到相应的管理、规范、服务,尤其对治安、卫生等问题应该加大管理力度;
鲁女士:希望政府划定统一的出摊时间,划定每个摊位的经营区域。收费标准应根据每个摊位的面积大小来收费。每个月收费两百元以下均可接受。“夜市”由“取缔”变“管理”的始末城关区作为兰州市的中心区域,以脏、乱、差为代名词的“夜市”对其的影响尤为明显。随着城关区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外来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再就业日趋突出,一些主次干道、商业繁华地带,出现了以经营服装、鞋袜、音像制品、小百货、饮食小吃为主自发形成的夜市50多处,经营摊位约8000个,从业人员近20000人。其兴旺程度甚至超过了正规市场。虽然城关区夜市具有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等有利因素,但占用人行道,经营秩序混乱,餐饮质量无法保证等副作用也不可忽视。
对此,城关区主要领导于去年对永昌路“夜市”进行了暗中调研,了解了永昌路市场存在的原因和现状。不少负责人调研后表示,永昌路夜市的现状令人担忧,卫生、秩序十分混乱,几乎所有的摊点都没有工商许可证,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但是,永昌路夜市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它有其特定的卖方和买方市场,是一部分群众就业和生活的需要,如果对其强行取缔,是很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行的。
之后,城关区召集城关区工商、环卫、城管执法、卫生监督以及街道、商贸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夜市管理工作座谈会,各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对夜市并不是没有管理过,但因为夜市摊点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随机性非常大,“捉迷藏”的场面一再上演。经过认真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应该承认永昌路夜市存在的合理性,应将其纳入统一管理。至此,永昌路夜市的去留问题已经没有了悬念。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以这条兰州市最大的马路夜市为试点,探索对夜市的管理办法。
由传统做法“取缔”变成了“管理”,但如何让“夜市”走到前台?这对多年以来一直在“堵”的兰州没有先例。这些负责人从市场准入、经营区域、经营范围、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对夜市管理的设想。首先应确定由谁去管的问题。有负责人指出,街道应成为主管方,同时工商、食品卫生、环卫、城管执法、公安共同介入去管理永昌路夜市。也有负责人表示,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永昌路夜市的管理。会议最终提议,组建“城关区夜市管理委员会”,对辖区所有夜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此外,有负责人还提出是否可考虑以企业运作的形式,建立永昌路夜市。
《办法》的“初稿”就这样形成了。但想法与现实总是会有很大的差距。之后,“城关区夜市管理委员会”成立,“城关区夜市管理办公室”也正式挂牌在城关区行政执法局。一个联合10多个相关部门的调查组随即对城关区夜市展开全面的摸底调查。最终得出结论:城关区的夜市应该统一进行管理,并确定了永昌路、正宁路、皋兰路、老酒泉路四条街道为第一批夜市场地。(记者王纯朴 实习生张雅菲)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