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9日消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节能减排是当前转变经营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战略任务。今年,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强化项目准入关,有效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我市启动实施了《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和《关于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快速增长的实施办法》,旨在用制度“利剑”斩断“耗能高手”和“污染黑手”。
兰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履行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职责。针对新近出台的这两大地方性法规,记者专程采访了市经委主任巨洪程。巨洪程谈到,工业是我市经济的支柱,而石化、有色、冶金等“两高一资型”产业又是我市工业的支柱,我市工业重化特征明显,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超过了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如果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资源消耗高、排放大、污染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我们将为此付出资源、环境的更大的代价,而且有可能导致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的后果。因此,实施节能减排,时不我待。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建设,改造存量,源头治理,探索节能减排新机制不断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产业惯性、资源禀赋的限制,以及经济快速增长对能源的巨大需求,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我国万元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并将其列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要实现增经济发展方式的真正转变和这一约束性指标,必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系统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建立与完善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依靠行政约束和法律强制力,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红线”来遏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发展,从源头上抑制“黑色发展”,为“绿色GDP”增长创造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上节能减排与产业调控政策,我市一直在不断补充指定和完善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我市这两个《办法》,一个涉及项目的准入关,一个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及限制淘汰落后产能。
项目落地、建设竣工都要过“节能关”
《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能源浪费。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由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包括耗指标及分析、节能措施及工程、建筑节能等在内的节能专题评估和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或批复立项,也不得越级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核准、备案或者申报国债资金。
实施节能、环保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三同时”。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和纠正。
“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再提高
《兰州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性条件。今年起,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年耗能15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要进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未通过专题评估或审查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或批复立项。
着力抓好招商引资环节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把“发展抓项目”与节能减排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将项目的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属于“两高”的项目在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签约之前上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查。
实施区域能耗排污总量平衡
对涉及钢铁、铝、水泥、电力、电石、焦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持总量控制原则,要求各县区万元GDP能耗与排污总量在县(区)域内自求平衡。严格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或一票否决制。
创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鼓励引进资源耗用小、污染排放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记者 陈茗佳 实习生 何金德)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