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9日消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本报兰州4月8日讯从4月3日起,我省已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全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了180元以上,其中兰州市城关区等一类地区上调1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620元。
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3月25日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省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620元,小时最低工资6.5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580元,小时最低工资6.1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540元,小时最低工资5.70元;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500元,小时最低工资5.20元。地区类别划分按照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8月25日起执行的。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二、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了180元,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提高了2.10元、2.00元和1.90元。(吕宝林 史秉恒)

合同制保姆也适用最低工资制
据新华社上海4月8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8日在接受媒体访谈时对广大劳动者发出提醒,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姆属于劳动者范畴,应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等各项劳动法规的规定。
鲍淡如在介绍“最低工资制度”等政策时指出,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保姆”职业来说,居民家庭与保姆个别约定或者由中介公司介绍的情况属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适用相关劳动法规;但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家政公司派出用工的情况,就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甘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2007年以来,甘肃经济快速协调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也同步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了万元大关,迈上了新的台阶,消费支出也得到了快速增长。
一、收入首次突破万元
2007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12.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9%,绝对值增加1091.75元,城镇居民收入首次突破万元。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增加额都是近几年来最快最多的。
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项:
1、工资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07年甘肃工资性收入为8140.72元,比上年增长16.1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从二季度开始陆续兑现,尤其是四季度工资套改政策大部分兑现,对收入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二是部分企业效益良好,企业职工工资奖金均有提高;三是提高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受上述因素影响,全年全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得到较快增长,拉动了可支配收入增长12.69个百分点。
2、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按可比口径计算,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为494.06元,比上年增长22.42%。主要得益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调整,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城镇居民就业渠道拓展,为增收创造了条件。另外,随着人们就业观念转变,从事个体经营者人数不断增多,经营效益提高,经营性收入有了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