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27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崔凌云实习生肖玉香)为了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法制办草拟了《兰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并在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
《兰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根据要求,对立法项目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以及根据立法权限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且在上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
目前,《兰州市无公害蔬菜发展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兰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兰州市养老服务业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暂行办法》等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等已列入兰州市2008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草案)。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