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27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崔凌云实习生肖玉香)3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文件。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尽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数量日益增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不经过法制机构把关、管理比较混乱等现象。《规定》主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以及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清理、解释和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以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质量,有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