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26日消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顺应诉讼民主的要求,今年,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知悉对“三种案件”、“五种情形”的内容和监督程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昱程表示,从今年开始,检察机关要继续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人民监督员要对发现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赔偿决定的,办案人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五种情形”的问题,可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提出申诉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等“三类案件”,可以在规定的监督范围和程序内,继续进行独立评议,帮助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执法。(记者 张帆 李常祯 通讯员 肖国鹏)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