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24日消息 据《兰州晨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 崔雪茜)自去年以来,在食品等消费品价格的拉动下,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持续上涨,特别是今年2月全省CPI同比涨幅已达11%,这是否预示着今年我省
CPI还将维持较高的涨幅?3月22日,甘肃省统计局局长樊怀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CPI涨幅是同比计算。由于去年同期我省CPI指数较低,所以以此基数来计算的涨幅还属于翘尾现象,在随后几个月,CPI基数进入去年同期较高时期后,在政府的全力调控下,如果没有新的涨价因素影响,全省CPI涨幅将趋缓。
樊怀玉说,由于此轮CPI上涨有国际原油、粮食等涨价因素,也有国内农产品、能源以及1月初全国灾害天气的影响共同作用下,致使全国CPI出现结构性上涨。而在
CPI上涨前,我省居民消费品价格较低,所以在此轮上涨中表现较为活跃。为此,统计部门加大了CPI、PPI等热点数据的调查监测和分析力度,对重点监测地区实行直接采价,将过去每月一报改为周报,密切关注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樊怀玉谈到,其实适度的价格上涨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他指出,CPI保持在2%至3%的温和上涨区间内,是一种良性的经济发展状态,有利于推动我省工业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移,保持城乡居民就业、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他同时也强调,由于此轮CPI涨幅回落将持续一段时间,在我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水平的情况下,应当关注低收入群众的日常生活。
对于统计数据为什么与老百姓切身感受差别大的问题,樊怀玉说:“统计数据与老百姓的感受不一样很正常!”他告诉记者,感受的不同来自于大家对统计计算指标理解和自身接触片面有关系。比如CPI调查,是要调查全省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约7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最后加权平均计算出CPI指数,反映的是总体价格的平均变动情况。其中,既有上涨的类别也有下降的类别。而老百姓往往感受到的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个别类别,所以会觉得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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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