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21日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兰州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建议,省、市应尽快出台和《监督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这是记者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市法律监督情况调研中获悉的。此次调研采取座谈的方式,对皋兰、红古、永登、城关、七里河、榆中、安宁、西固等县区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监督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及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开展情况进行了了解。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反映,《监督法》不仅为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在具体实施中,作为区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准确确定专项监督的议题,是一个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省、市应尽快出台和《监督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使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具体的操作上更加规范化、明确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康生在调研中指出,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应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推动各县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胡康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综合此次调研意见建议,理出加强法律监督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记者 蒋凌)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