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3月13日消息 据《兰州晨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 崔亚明)3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该局将2008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由原来的7月份调整到1月开始,同时对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作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的标准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进行核算;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照60%计算。目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保费为77.60元,加上5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共缴纳82.6元的医疗保险费。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