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将对粮肉油品等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确保市场货源充足;必要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明令要求经营者不得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为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兰州市将在必要时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纳入干预范畴的有关生活必需品及企业的名单将在未来一周内明确。
部分商品涨幅较大
去年下半年以来,兰州市部分重要民生商品涨幅明显,兰州市物价部门监测信息显示,2007年12月,兰州面粉、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蔬菜价格涨幅较大,其中监测的15种蔬菜平均价格为1.52元/斤,较去年同期上涨26.67%。面粉、食用油价格上涨明显,其中特一粉同比上涨21.43%,散装菜籽油上涨55.09%,桶装菜籽油上涨43.17%。鲜猪肉、牛肉、羊肉、活鸡、鸡蛋零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大幅上涨。
必要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兰州市将认真落实国家要求,保持物价稳定,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共事业价格及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提高。物价部门还将密切关注粮、油、蛋、肉、气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走势,同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库存,确保市场货源充足,满足居民消费需要。未来一段时间内,兰州市将在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及其制品及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纳入干预范畴的有关生活必需品及企业的名单将在未来一周内明确。物价监督部门还将加强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禁止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兰州市物价局明令要求经营者不得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三是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韩红新)
编辑:俞昱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