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媒体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在百日追逃“猎鹰”行动第一战役期间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3270名,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有效地消除了社会隐患,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稳定。
自2007年9月14日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百日追逃“猎鹰”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策并举,协同作战,迅速掀起百日追逃“猎鹰”行动的高潮,使我省的追逃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截至去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3270名,比上年同期增加216.7%;抓获外省在逃人员591名,比上年同期增加579.3%;抓获命案在逃人员208名,比上年同期增加84.1%;抓获历年在逃人员220名,比上年同期增加340%;其中抓获部级在逃人员2名、省级在逃人员31名。通过追逃破获各类刑事案3400多起,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有效地消除了社会隐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赢得了全省人民的称赞。
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猎鹰”行动中树立追逃工作人人有责的理念,将追逃任务落实到各办案单位、具体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强化追逃“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地域、警种界限,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体作战。2007年11月10日, 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要求协查河北省系列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永生的紧急通知后,李宗锋副厅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追捕领导小组,调动酒泉、嘉峪关、兰州、定西、天水五市1000多名警力,打破警种地域界限,设立盘查卡点30余处,全面开展清查、堵截、围捕工作,仅用13个小时就将部督案件在逃人员姜永生成功抓获,受到了公安部和河北同行的赞誉。
在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在逃人员容易出没的地方加强检查和清查,加大对旅馆业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对住宿人员和暂住人口实名登记;同时,把发动政治攻势与深入细致地做好在逃人员亲属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刑侦部门把省厅确定的部省级通缉督捕、涉黑涉恶、命案、信访案件以及其它重大刑事案件在逃人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六定”措施(定领导、定对象、定警力、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在办案中发现被抢价值1万余元的受害人“陈锋”未报案,并在案发后将住房低价卖出不知去向的情况后,见疑不放,赴陕西等地开展查证工作,历经一个多月,将2005年在陕西盗窃运钞车的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人员谭建社成功抓获。
据悉,为确保百日追逃“猎鹰”行动取得实效,省公安厅对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进行排名通报。猎鹰”行动结束后,对排名全省前三名的市州公安局分别给予了50000元、30000元、20000元奖励。对排名全省前列的县市区公安局局长个人记功。对抓获部级、省级通缉督捕、命案、外省、本省外在逃人员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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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百日追逃“猎鹰”行动
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单
一、给全省市州公安机关百日追逃“猎鹰”行动排名第一名的庆阳市公安局奖励人民币50000元,第二名的平凉市公安局奖励人民币30000元,第三名的酒泉市公安局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给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百日追逃“猎鹰”行动排名前三名的3名公安局长记一等功,颁发奖章、奖章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张晓峰 环县公安局局长
李艳晓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局长
寇卫东 文县公安局局长
三、给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百日追逃“猎鹰”行动排名四至十名的7名公安局长记二等功,颁发奖章、奖章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李 辉 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局局长
石振军 康县公安局局长
马 瑛 民乐县公安局局长
邓玉明 华亭县公安局局长
李庆阳 华池县公安局局长
马学明 广河县公安局局长
杨和平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局长
四、给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百日追逃“猎鹰”行动排名十一至二十名的10名公安局长记三等功,颁发奖章、奖章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王永珍 合水县公安局局长
韩兴禄 永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史居平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
王新平 宁县公安局局长
张江武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局长
张振明 敦煌市公安局局长
杨光裕 正宁县公安局局长
位国政 灵台县公安局局长
薛小勇 静宁县公安局局长
尤自强 礼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