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兰州市物价局在收听收看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部署了当前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在当前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兰州将力促物价基本稳定,粮、油、水电气暖等价格不得提价,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备案制度。
从即日起,兰州重要生活必需品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兰州近期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 蒋文艳 见习记者 苏丽娟)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