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将于2月1日起实施的《兰州市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外地驻兰办事机构无法与我市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由代理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兰州市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指出,我市对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发放《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可按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常驻户口,非常驻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应依法维护其招用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地驻兰办事机构无法与在兰招用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由我市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或劳务派遣组织与其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记者 杨尚荣)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