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指出,中央将对中西部新建廉租房进行专项资金补贴,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目前甘肃省建设厅正在做前期准备实施工作,确保尽快实施。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选址将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设计方案。
为加强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根据规定,各地相关部门应当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实施情况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备案。同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审查汇总后,于当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并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据悉,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到今年年底将实现所有的县都启动,计划用3至5年左右的时间解决人均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分阶段应保尽保。同时,为完善廉租住房管理,甘肃省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廉租住房管理中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王燕军)
编辑:俞昱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