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12月20日,由甘肃省农牧厅组织起草的《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我省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明显,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超量使用,加之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后的大量排放,造成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局部地区农村饮用水和土壤污染严重,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条例》的立法宗旨。该《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基础法制保障,有利于促进我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记者 庄俊康 通讯员 闫沛峰)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