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公安厅向全省通报了7月19日至21日,甘肃连续发生的2起死亡5人、1起死亡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月19日14时00分,安徽省五河县东刘集镇驾驶人张珍驾驶五河县神州运输公司皖C·73291号重型货车,在兰临高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将兰州收费出口栏杆撞毁后驶入国道212线晏家坪路段,把同方向行驶的甘A·C7430号小货车撞翻后,与停在路东边的甘N·09861号大货车尾部相撞,又继续向前与同方向行驶的甘J·16708号小轿车相撞后,驶入道路中心隔离带后停止。造成皖C·73291号重型货车驾驶人及乘客共4人当场死亡。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皖C·73291号车行驶过程中刹车失灵,车辆失控所致。
7月20日0时40分许,陇西县文峰镇东铺村驾驶人李海林驾驶他人的甘J·25068号捷达小轿车,行至陇西县长安路省粮库路口向东80米处时,与相向驶来的靖远县曹岘乡周杨村驾驶人王耀忠驾驶的甘D·13674号桑塔纳小轿车正面相撞,造成李海林、王耀忠及甘D·13674号车3名乘员共5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经调查,双方车辆超速行驶,甘J·25068号小轿车在会车时侵占相向行车路面,甘D·13674号车驾驶人王耀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特大交通事故。
7月21日16时25分,平凉崆峒区上杨乡早庄村驾驶人张和平驾驶平凉市公路运输公司大众出租分公司甘L·06925号“长安”牌出租车,行至国道312线四十里铺镇甲积峪中学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宁D·88592号“东风”大货车会车时发生正面相撞,致甘L·06925号车驾驶人张和平及乘坐人共5人当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宁D·88592号车驾驶人弃车逃逸。经调查,双方车辆驾驶人会车时均占道行驶;甘L·06925号车驾驶人张和平持“C4、D”型驾驶证驾驶C1型车辆,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所驾车辆未定期参加年检。
甘肃省公安厅指出,兰州、定西、平凉相继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勤务部署针对性不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不到位,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不及时。当前正值全省暑运高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交警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充分认清当前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厅和的要求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甘肃省公安厅强调,各地要从上述特大交通事故中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落实责任追究。对本地区发生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要逐案进行剖析,从涉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工作漏洞。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法坚决惩处肇事人,教育和警示驾驶人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要继续做好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全面、彻底,整治及时、到位。要加强重点区域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格路面巡逻管控,加大巡逻密度,集中整治突出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严防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提醒公众注意出行安全。(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