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记者
刘明煜)27日,记者从省保险协会获悉,甘肃省车船税税额上限出台。同交强险捆绑销售的车船税额低限保持不变,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平均税额提高1倍,每年税额上限统一为660元。
记者了解到,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上限平均涨一倍。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提高了税额标准,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税额幅度将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税额提高了1倍。最低税额依次为480元、420元和360元。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最高限为660元。而载货汽车的年税额按自重每吨16元~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按自重每吨24元~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按每辆36元~180元;船舶的年税额按每净吨3元~6元。
据了解,新的免税范围也已明确。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和军队、武警专用车船等免税。同时,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但考虑到购置的新车船在登记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规定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另外,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目前,相关保险公司正与地税部门积极协调,相关软件系统正在调试中,届时车船税将根据不同车型进行收取。
新版车船税与旧版车船税对比表
7月1日前 7月1日后
(单位:元) (单位:元)
大型客车 300 480起
中型客车 200 420起
小型客车 200 360起
载货汽车 60 按自重每吨16~120
三轮汽车 按自重低速货车 每吨24~120
摩托车 60 按每辆36~180
船舶 按每净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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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