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6月27日电(记者屠国玺)26日下午,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断肢少女诉海航拒载”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航空行业规范判决拒绝登机无错,驳回了断肢少女的全部请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但支持了海航出于人道主义给付16万元经济帮助金。
2006年1月15日,甘肃省酒泉市14岁少女皮某在一场车祸中右脚折断,为了在12小时内赶往700多公里以外的省会兰州,对孩子实施断肢再植手术。少女的父亲在买到了当天机票的情况下,在登机前被海航公司以不符合飞行规定为由而拒载。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后,这位14岁的女孩右小腿部位截肢。皮某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去年4月5日,皮某家人向嘉峪关法院提起诉讼,向海南航空公司索赔95万余元的治疗和精神损失费用。
26日下午,“断肢少女诉海航拒载”案作出一审宣判。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皮某属于《地面服务手册》中的担架旅客,不符合乘机条件。虽然海航的工作人员在售票时没有要求购票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不妥,但即使皮某持有可以乘机的诊断证明,而在登机时海航认为她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乘机条件,仍然可以依照规定拒载。
法院认为,皮某断肢没能再植的原因是伤情本身严重及断足冰冻时间过长导致,与海航拒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驳回皮某起诉,但海航自愿给予其经济帮助金16万元,法院予以准许。
皮某的代理律师、中国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说,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海航没有责任,那为什么又要给经济救济金?如果他们想给可以通过慈善机构给,通过法院给就说明他们有责任。
据了解,宣判之后,少女一家坚决要求上诉,他们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完)
编辑:姜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