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李杨)
编辑:姜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