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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讯(记者李超)在日前下发的《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七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并规定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工作将分3期实施,直至2015年结束。
此项方案中所确定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有的民族语言及记音符号;口述文学(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笑话、歌谣、谚语、俗语、谜语、歌后语、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民间说唱文民间戏曲文学等);民间艺术(美工、工艺、雕塑、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间工艺(器械制作、金属、陶瓷、木做工等);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体育、娱乐等活动);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手稿、典籍等);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今年起至明年为该保护工程的第一期,主要为普查、试点和抢救濒危文化阶段。同时,兰州市财政还将每年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保护工作的调研、论证,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非物质文化的宣传和展示,全市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及对市级试点和重要保护项目的支持。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当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范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