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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7年8月8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科教座谈会决定恢复高考起,到2007年,高考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精神,提高科学性与规范性,高考改革从未停止过。近日,教育部长周济说,高考肯定要改,除了“面”上要改,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多样化改革,可以自主招生、推荐,但主渠道还是要通过高考。大家要转变观念,不再“一考定终生”。高考改革的目的,是要保持它的优点,克服它的缺点,要办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197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第一次高校招生座谈会举行,讨论参加高考的学生资格。
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第二次高校招生座谈会举行,确定高考招生办法。具体包括:1、劳动知识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名;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才可以报名,而且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3、政治审查主要看本人表现,破除唯“成分论”;4、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570万,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7%。
1977年11月3日,“文革”期间中断的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开始恢复。
1977年年底,570万考生走进了高考考场。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定向招生。
1985年,“双轨制”。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并于当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向减少高考科目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
1989年8月,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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