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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疾病怎么办?   来源:甘肃省招生办 [2008-04-2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查出的疾病,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建议这类考生最好先接受治疗,身体康复后再参加高考;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避开限报专业,不影响专业学习,录取时一般不会受到限制。这类考生不要因身体原因限报专业而产生思想负担,希望努力学习,争取考出好的成绩。特别提醒的是,这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指导意见》中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内容,确保所报专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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