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7月1日起甘肃省将对住宅质量验收方式进行改革,以分户验收制替代以前的整体验收和抽检验收,以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甘肃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依据该规定,今后,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前,对单位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这一验收规则的检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以满足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两大原则,大到外墙、室内墙地面,小到阳台栏杆,涵盖了住宅质量的方方面面。
甘肃省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同时在住宅单元入口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工程,将严禁验收。 (记者 王燕军)
编辑: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