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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欠账多,污染物总量大,资金投入不足,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黄河甘肃段等主要河流虽然目前按功能分区能够达标,但河流水质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随水量波动变化很大,水环境容量已经非常有限。
2、部分老企业污染治理难度大。白银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公司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污染治理进展缓慢,仍然对黄河水质构成威胁。
3、管理制度滞后于实际工作,水污染防治法需要修改完善。主要是,国家尚未出台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的实施办法,全省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总量控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在面上推开;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水环境管理权之间的关系未作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规定。
4、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困难较多。目前水污染结构发生变化,生活污水比例不断上升,黄河甘肃段废水排放总量为2.12亿吨,工业废水为0.67亿吨,仅占31.5%,其余为城市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我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1座,能够达到二级处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仅有4座,全部集中在省会兰州市,二级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3.2万吨/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仅为34.78%。同时,城市排水管网系统落后,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市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进程仍然滞后于水体污染加剧的趋势,以致黄河兰州段等部分河段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5、环保部门执法装备严重落后,环保机构缺乏资金。长期以来,环保队伍主要靠定期监测和临时抽查等落后的现场执法手段,难以有效杜绝个别企业偷排或污染处理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由于资金方面的原因,全省各流域尚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网,重点污染源尚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省市(州)环境监理、监测部门的装备水平甚至不及沿海县级环保机构的水平,环保部门无法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