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
2008年1月20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民族侨务、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等七个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对每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合并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