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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中心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被判刑
    宁夏商务中心原主任安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56万多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非法所得7万元钱收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安某经宁夏自治区商务厅任命为宁夏商业信息中心(后更名为宁夏商务中心)主任。1999年4月至2003年9月,安某个人擅自决定以信息中心的名义,先后将56万多元公款挪用给宁夏商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间,安某从该公司领取业务提成7万元。案发前,电子公司陆续归还了43万余元。

    编辑:王清颖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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