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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佑德:湖南第一个因渎职落马的厅级干部
    原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被省检察院查办,成为湖南省因渎职落马的第一个厅级干部。

    易佑德于1951年10月生于邵阳市,大专文化。1999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兼任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捕前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06年5月12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易佑德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查明:易佑德于2002年至2003年11月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主管该市审计、监察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并由娄底市人民政府聘任为管委会主任。期间,易佑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及证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娄底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的决定和管委会职责、议事规则,违法、违规批准、指令管理中心将8200万元的公积金投入恒信证券公司进行非法委托理财,除先期以收益名义收回370.8万元外,其余的本金7829.2万元及8200万元国债法定利息640.134万元全部损失。

    在此过程中,易佑德没有向娄底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亦没有告知管委会其他委员和相关监督部门。2004年5月,娄底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从该市审计部门了解到管理中心委托恒信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的8200万元国债存在重大损失危险后,成立追款小组到上海追款,至今未挽回任何损失。

    法院认为,易佑德作为娄底市人民政府主管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和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未经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超越职权批准、指令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8200万元的巨额住房公积金非法委托恒信证券公司理财,致使该市8469万元住房公积金本息不能收回,给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易佑德有期徒刑六年。

    编辑:王清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 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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