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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防"党内包公"堕落 阳光办案防以权代纪

    据《民主法制时报》报道,“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间,与一外国女子进行色情活动,执纪违纪,影响很坏,被开除党籍。”这名正厅级的“党内包公”,办案子“唱黑脸”没有大的影响,却在北京城制造了这么一起嫖洋妓的黑色幽默,严重影响了纪委书记这一“党内包公”的形象,实在可悲可叹!

    无独有偶。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非法牟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还有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因收受贿赂数十万元先后被判刑,由“包公”成了“囚犯”。

    剖析这几个案情,有很多警示。

    其一,用人是关键。纪检书记集党内教育、监督、执法大权于一身,应具备党性强、政治性强、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刚正不阿等独特品格。纵观这四名落马的纪委书记,有的作风不正搞歪门邪道,有的生活腐败。因此,各级党委在选配纪委书记时,一定要加强对选配人选的考察。

    其次,做人是根本。官品是人品的折射。杜湘成、曾锦春、彭晋镛、罗子光这几名腐败分子,品行恶劣,脑子里想的是升官发财和女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一定要带头做品行端正的好人、好官,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

    再次,制度是保障。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把纪委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在一定范围、某种程度下,实行“阳光办案”,防止有人以权代法、以权代纪、用“双规”这把“尚方宝剑”滥杀无辜,牟取私利。(文/呙飞)

   编辑:朱霞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时间: 2007-05-31
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在一定范围、某种程度下,实行“阳光办案”。
成都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朱福忠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说:“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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