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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贪婪法官的土壤是怎样构成的

    一位名叫张志祥的农民,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6万元执行款,年复一年地请法官吃饭,14年的时间过去了,他不但没有要回一分钱,反而倒贴了7万多元。

    这条新闻不禁让我再次产生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慨。当张志祥赢了官司,而又迟迟不能执行的时候,他实际上可以作出的选择有很多:可以上诉、申诉,可以到人大申请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可以找新闻媒体,必要时,也可以找纪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等等,但他选择了强作欢颜地请法官吃饭,在某法官的儿子结婚时,送上彩电和大红包。总而言之,张志祥选择了千方百计地讨好法官。

    但张志祥可能没有意识到的是,他这样做,实际上是等于把自己在法庭上公开获得的正当权利,又在私下里退还给了法官。因为请法官吃饭,向他行贿,恳求他帮忙,无疑是默认依法办案仅仅是法官的一种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权力,而不是一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请法官吃饭简直是在告诉他:把这个案子办了是你对我的恩惠,不办也是你的自由。想想看,有谁在饭店里向服务生行贿,恳求他端一杯水给你吗?

    相反,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每个当事人都坚定地、毫不妥协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绝不请法官吃饭,绝不恳求他们,一切都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走,那也就绝不会出现这种让人痛心的事件了。表面上看,这样做似乎是不会办事,容易把事情搞糟,但再糟,还能比张志祥得到的结果更糟吗?

    如何才能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这是新世纪的中国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许多人往往习惯于从完善制度、权力制衡的角度去立论,这些当然都是极端重要的,但人们经常忽略的一点就是:公众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才是一个法治社会最后的和最根本的保障。有了这种坚定的信仰,公民才会坚持不出让任何法律赋予的权利,坚持不以违法的,或者哪怕仅仅是“灰色”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我确信:好的法官只会在这样的公众构成的土壤上产生出来。这样的公众,和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之间的关系,恰如林肯的名言: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你坚定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权利就是你的,公务员就会逐渐习惯于做社会公仆;如果你私下里把自己的正当权利退还给了那些公共权力的拥有者,那这些权利就不再属于你———这应该就是张志祥的遭遇留给我们的最大教训!(郭松民)

   编辑:朱霞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时间: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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