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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经公开征求意见,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意见》对农民工关心的户口、社保、住房、承包地、子女上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决定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我省农民工权益维护日。
参加技能培训每人补贴200元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200元。
建立完善农民工技能鉴定机制,对自愿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指导和服务,其技能鉴定费用可以由农民工本人、用人单位、鉴定机构共同负担。
优先解决工伤险和大病保障
根据农民工需求,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积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先将工作相对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保。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每年提供 10%经济适用房
市县政府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落实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在城市居住时间满3年以上(含3年)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市县政府每年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
10%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承包地不能随便收
外出务工农民,只要保留农村户口的,就应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受益和流转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土地二轮延包后,全家户口迁入市区,并转为非农户口的,才能收回其承包地。否则,除家庭消亡的外,在承包期内不能收回承包地。(记者杨尚荣)
编辑:姜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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