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甘肃频道6月26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尚荣 实习生 王海燕)25日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由于我省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已经公布,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由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今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基数将水涨船高,按100%比例办理养老保险时将多缴746.408元,办理医疗保险时将多缴272.4元。
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300%
据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后,兰州市仍严格执行省上的相关缴费标准。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987元,月平均工资为1748.92元。由此确定2008年度我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1748.92×60%=1049.3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48.92×300%=5246.76元)。
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据此,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100%,按照20%的比例进行缴纳,即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1748.92×100%×20%=349.784元,年缴纳4197.408元。与2008年7月1日以前的3451元的标准相比较,假定缴费比例仍为100%,2008年7月1日以后的实施新标准上涨了746.408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也看涨
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未办理退休(职)手续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5%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以2006年甘肃省月平均工资1244.92元计算,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244.92×4.5%×12=672元,加上大额医疗保险费60元,全年缴纳合计732元。
而从2008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接续标准也水涨船高。依据甘劳社发[2008]9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987元,月平均工资为1748.92元。据此,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1748.92元×4.5%=78.7元,年缴费标准为944.4元,大额医疗保险费5元×12=60元,两项合计,灵活就业全年应缴费1004.4元。新旧标准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上涨了272.4元。
编辑:范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