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部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2007年11-29 16:27
稿源: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及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市安监局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得颁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在经营企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批准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持有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安全标识,向有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订货采购,不得向零售企业供应无安全标识的商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必须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严禁沿街沿路摆摊设点经营,不得销售无安全标识的商品。各级安监部门要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制造,经营无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和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编辑:俞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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